太倒霉了!蜀友们在开车中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大家来说说谁有理?
如图所示,我们是机动车一方,1,对方无驾照车未上牌。
2,对方电动车带了一个十几岁的孩子。
3,我们正常行驶,然后他转弯撞到我们右后门靠近车尾部的地方!(这是重点)
4,我们驾驶证保险年检齐全。
5,交警判电动车主要责任,我们次责。
好吧,次责我们认了。
关!键!是!
对方住院医药费要全部用我们的交强险(限额1.8万)!!
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然后我们还要付一半和电动车五五开!!!
简直黑人问号脸!!!
那请问判主责次责的意义何在?!
真的不懂了。
也就是说假如花了两万,我们交强险保险1.8万,然后剩2千我们还要付1千,他付主要责任只出一千块?!
这这这…
很简单,你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适用保护弱势群体这个理由。非机动车没有保险,但是机动车有。 如果你行驶没问题,那就不同意次责。你可以上诉,这条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可操作空间这么大?这就是法律的不完善。真想请问那些人,什么叫安全驾驶,我正常直行,没超速,没违章,咋个就没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了?被人撞了还要我赔钱,什么同情弱者,狗屁,越是这样,他们越瞎开车,越这样开,道路上越不安全,越不文明开车的人越多。 一分钱也不给 让他找保险公司 好像有这么个说法吧,有保险的,有保险的就多多来点 可以不认可交警的结果,到法院起诉解决。 啥意思,我没有太看懂呢 那这也确实太倒霉了,为什么会撞到你们,你们停车了吗 我根本没有车,但是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你承担了这么多 反正一分钱莫给,喊保险出面 这个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吧 啥意思,我没有太看懂呢 估计是:只要有责任,不管是1.8元还是1.8万,都算出险1次,是按照出险次数算? 你可以起诉交警 这个也太走霉运了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