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半年被分手,在女友身上花了4万左右,这些花费该不该要回来?会不会不太体面
被分手后,该不该要回一些钱财,异地恋半年,见面次数非常少,被无情分手,半年主要花费如下,小额不计转账18000(其中10000是她新租房子,帮她分担,但我没住过一次,3000是帮她还花呗,2600是转给她买自行车,其他是节假日的一些转账)金项链5000
手链3500
拍立得1700
香水900
苹果手机12000
半年将近4万左右的花费,被无情的分手很受伤害,咽不下这口气,这些花费我应该要回来不,哪些我应该要,要回来会不会不太好,不太体面?
金项链和手链我觉得该要回来,还有比较大额的转账也可以,就看她会不会给了,如果你是在特殊节日送的,那大概率要不回来 你要不回来的,她既然敢收贵重礼物,她就没想过以后按照同样价值给你 转账应该是可以的,送的东西估计是不行了 才半年啊,相当于一个月花7000!你可真是个冤大头 花的时候装阔气 明显把你当ATM了,还是异地,认亏吧 你要不回来的,她既然敢收贵重礼物,她就没想过以后按照同样价值给你 才半年啊,相当于一个月花7000!你可真是个冤大头 花的时候装阔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