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5日20时41分许,余某红醉酒后驾驶川B***JH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塘汛街交叉路路口时,与张某林驾驶的川BR***2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林、余某红和两名乘车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某红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张某林的朋友曾某一直阻拦民警拖离车辆撤除交通事故现场。
该事故张某林的朋友曾某,当天因为阻碍民警撤除交通事故现场,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已于2021年12月24日执行。
交警提示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基本尊重。每一位公民在遇到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均必须予以配合,切莫冲动妄为,从而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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