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三个月 “鱼儿”终于咬钩 李渊:“蹲守了三个月,今天(9月8日)我们发现,这名商贩的“马仔”开着可疑车辆到龙门高速路口,与外地商贩交接了货物,这会带着这些货回到了仓库。按照前期我们掌握的规律,这名商贩大概会在晚上七八点到仓库进行货品的清点,我们现在就等他清点的时候实施抓捕。”
稽查支队的工作人员在前期摸排时了解到,距离第一个仓库点不足100米的小巷内,还有该名商贩的另一个存放非法卷烟的仓库,同时在排查商贩的钥匙时,又发现了第三个仓库点的钥匙。
绵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李渊:“本次我们成功收网了三个用于存储非法卷烟的库房,在给这批烟做完真伪鉴定后,我们就会移交给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做进一步的侦办。” 1033温馨提示: “假私非”卷烟或以非法手段生产,或以非法渠道进入市场流通,非法牟取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会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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