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该是 最亲密、相互信赖的关系 但现实却往往不尽如人意 比如 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 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近日 高新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attach]1231205[/attach]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本案中,王先生与刘某系情人关系,王先生对刘某的赠与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事前既未征得其配偶的同意,事后亦未经过其追认。 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其配偶的财产权益,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故张女士有权要求丈夫的情人刘某返还受赠与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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