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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何某某和刘某某两人 先是偷鸡 后又去偷摩托 最终换来法律的严惩 2021年3月13日,何某某看见一辆车身为绿、白、黑色相间,油箱两侧印有“ninja”黑色字母的欧豹牌二轮摩托车停放在在盐亭县云溪镇文同路一小区地下车库,便找到刘某某一起盗窃该车。
2021年3月14日凌晨,刘某某驾驶其二轮踏板车搭乘何某某到上述小区地下车库,趁该车未上锁且周围无人之机,采用将摩托车挂至空档,再推车出库的方式将该车盗走。随后,二人在盐亭县一家摩托车维修店,对被盗摩托车电源开关、油箱锁进行更换。
修好后二人轮流使用该车,并且将该车停放在刘某某家楼下。不巧的是,偶然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案发后,盐亭县公安局扣押了涉案摩托车并发还给失主。经盐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780元。 因盗窃农户之鸡,2021年1月12日,何某某和刘某某还分别被盐亭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七日的处罚。 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曾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因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且二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判决两被告人均犯盗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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