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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 您好!关于“燃气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兴绵公司游仙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11日调查得知:2022年9月22日,经工作人员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时发现用户家中存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排烟道”的严重隐患,尽管“卫生间离安装热水器的地方最近的距离8米”,但热水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有毒气体)仍滞留在室内,会对室内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工作人员以《安全隐患通知书》书面方式告知用户及时整改,并可自行选择整改方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结合2023年4月17日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入户排查整治任务的通知》中要求:“对发现有燃气热水器安全隐患的用户,必须要求3日内整改完毕,拒不整改的用户立即采取停气措施”。为确保用户用气安全,避免发生燃气事故,对隐患未整改的用户我司将采取限购措施督促整改。用户隐患整改后可提供整改的影像资料或联系兴绵公司核实整改情况,整改合格后兴绵公司第一时间解除限购措施。该用户于2023年6月10日到我司营业厅购气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家中存在安全用气隐患且尚未整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购气;为不影响用户用气,向用户临时售气10立方米。2023年6月11日, 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该用户隐患整改情况,该用户说明热水器已闲置未用,故对其取消限制购气。该用户到营业厅购气,因其6月10日购买的气量未充入气表,导致无法再次购买。为满足用户购气需求,工作人员到用户家中为用户售气410立方米。工作人员将及时跟踪用户热水器状况,确保用户安全用气。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燃气集团
202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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