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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绵阳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在涪城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11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苏某在租住的家中因琐事争吵。后苏某离开房屋,留杨某一人在家。被告人杨某情绪激动,为泄愤先后多次从其居住的22楼家中的不同窗户,向下抛掷立式电风扇、烧水壶、假花、盆栽、靠背木椅等物品。上述抛掷物造成低楼层住户阳台内部分物品不同程度的损坏,碎片散落在所在小区内及小区外人行道等多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涪城法院一审后做出上述宣判。(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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