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你还没有登录哦!如果还木有注册,那就更要快快行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x
6月12日 绵小布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获悉 绵阳市缴存职工租住自住住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且对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 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缴存职工租住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都可提取公积金。同时,因工作需要本市缴存职工被所在单位派到德阳、遂宁、巴中、阿坝工作的,支持异地租房提取。
这些你关心的问题都一一解答了 快来看看吧~
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为20000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为14000元。 对于多子女家庭(适用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缴存的符合政策生育(领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职工家庭):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
职工可根据需要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提取。
既可通过线下渠道提出申请,即承租本市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又可通过线上渠道提出申请,即登录“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i绵阳APP、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提取。
若要咨询具体问题,可拨打0816-12345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