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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 如何规范养犬 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今年6月 《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违反规定将面临哪些处罚? 记者就此进行了梳理 ↓↓↓
据了解,根据《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条例》规定的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禁养犬种类包括所有种类的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等以及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共计27种(类)。同时,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犬只。(详情点击:绵阳部分区域禁养这27类犬只!名录公布)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现已饲养的烈性犬 该怎么办呢?
根据《条例》附则,本条例施行前,在重点管理区内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处理,否则将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条例》内容,符合要求的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采集犬只生物识别信息,核发犬牌和养犬登记证。鼓励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识别标识。
根据《条例》附则,已经饲养其他犬只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会依照“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予以处理。
1.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所限养一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2.不得占用住宅小区楼顶、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违者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4.不得遗弃、虐待犬只。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佩戴犬牌。携带犬只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使用犬绳牵领犬只且犬绳不超过两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出户;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活动,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等约束措施。违反前三项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绵阳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