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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北川法院公布 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北川法院决定对下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给予曝光。
失信被执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设立保险公司; 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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