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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案为鉴。6月28日,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两例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解释相关法律应用,督促警示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
案例一:
江油市国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江油市国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2023年3月21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4.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60元。
案例二:
绵阳凯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绵阳市凯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通过临时性管道将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工业污水管网,同时,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自动监测设备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023年2月1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共处以罚款2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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