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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然而总有个别人不以为然
2022年2月1日0时30分许,刘某携带自己家中的一箱烟花与他人一道前往安州区花荄镇花城路,并将烟花搬放至该路段路边进行燃放,被巡逻到此的民警发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请广大群众
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相关规定
一旦违反将
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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