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某某开设赌场行为发生于2019年,应当适用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
许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